转发学生处关于做好2017学年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各学生培养单位:

        根据《含羞草 学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为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习,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减免2017学年学费,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我校在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及专项计划招收的定向就业且无固定收入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一)无经济来源、未获任何资助的孤儿、残疾学生;

(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三)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者;

(五)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学费的学生。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减免学费:

(一)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且尚处于处分期内的;

(二)在校就读时间超过学校学制年限规定(不含休学、

保留入学资格时间);

(三)铺张浪费、超出普通消费水平;

(四)其他不适合减免学费的情况。

(五)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不具备申请减免学费的资格。正在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各培养单位应当停止为其办理本学年减免学费的申请程序,并报学生处备案。

        二、减免范围

        学生仅限申请2017学年的学费减免。

        三、减免标准

        减免学费的标准分全额减免学费和半额减免学费两个等级。各等级减免的具体条件:

(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全额减免学费的学生可申请全额减免学费;

(二)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半额减免学费。

      四、申办程序

(一)学生申请

        9月27日前,学生本人提交《含羞草 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含羞草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培养单位。

(二)学生培养单位初审

        10月13日前,学生培养单位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培养单位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进行审核,将通过初审的学生材料(纸质版)及《2017学年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处复审与公布

        10月27日前,学生处按照申请条件的不同种类审查相关材料,并对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不符合条件或无法提交证明材料的,审查不予通过。学生处处务会对复核结果进行审议,对审议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

      五减免办法

1.未缴纳学费或已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获得减免学费资格后,减免款项将直接抵冲学生应缴纳的学费;

2.已自费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已抵扣学费的学生获得减免学费资格后,已缴纳的学费退回学生银行账户。

      六相关要求

(一)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申请理由、伪造相关证明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责令补齐已减免学费,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处根据含羞草 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中止、取消其减免学费资格,并责令补齐已减免学费:

1.无故未按规定缴清应缴学费的余额;

2.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

3.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4.铺张浪费、超出普通消费水平。

纸质材料交南校区261栋(紫荆园餐厅旁)101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标明“**单位2017学年学生减免学费申请材料”。

 

附件:

1.含羞草 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2.2017学年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汇总表

 

学生处

2017年9月20日

(联系人:梁洁瑜,联系电话:84111674)